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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題目：帖撒羅尼迦後書三章6~15節	日期：2013年11月17日</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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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me>三重埔 教會</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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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13-12-15T07:57:32Z</updated>
    <published>2013-12-15T07:57:32Z</published>
    <summary type="html">聖經：盡你的本份	講道：陳志恩傳道
 
引言
今天我們要看帖撒羅尼迦後書最後一段經文。保羅寫這段話有兩個原因，第一、在教會中因為有人謠傳基督不久就要再臨，有人相信這樣的說法，他們想，既然耶穌在臨時要把所有的基督徒帶離開世界，我們幹嘛還要為世界的事努力，乾脆什麼工作都不要做了，專心的等候基督的再臨。第二個原因是，初代教會的環境跟今天不一樣，那個時代有非常嚴重的社會階級差異，有許多弱勢階層的人常常被剝削欺侮，教會存著愛心幫助許多這樣的人，常常在物質上供應他們，結果引來一些人為了利用基督徒的愛心，進到教會來佔便宜。雖然保羅寫這段話有其時代背景，但這一段教導可以幫助我們思想成為一個盡本分的基督徒。
在這段經文裏面，保羅連續三次提到「不按規矩」。「不按規矩」這個字的意思就是逃學、摸魚、沒有盡到本份。「不按規矩」就像學生曠課或工人怠工一樣，是一種沒有盡到本份的表現。
保羅是一個靠雙手工作的人。猶太人以工作為榮。他們說：『沒有教兒子一門謀生技能，便等於教兒子去偷東西。』保羅是一個受過訓練的猶太拉比；而猶太人也曾訂下一條律例──不准任何拉比藉教授律法而賺取金錢，所以拉比必須有一門手藝謀生，每天藉雙手操勞而賺取生活所需。猶太人相信誠實的工作有其尊嚴。他們同時相信一個學者，如果太過重視鑽研學問，而無暇在日常生活中運用雙手工作，他們必然有一種損失。保羅說：『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喫飯。』這是一句當時流行的話。不肯這個字的意義是很重要的。因為有些人是受限於身體或環境而不能工作，他們是不能工作或沒有工作，而不是不肯工作，而且也不是因他們自己的過失而造成不能工作。『不肯作工，就不可喫飯。』
對基督徒來說，有三種本份要盡。第一種是在家庭裡面，我們和家人共同生活在一個屋子裡面，要分擔家裡面的工作，這是對家人的服事；第二種是在社會中的責任，我們除了在本身的職業上要盡本分以外，有服務性的工作要一樣認真的去做；第三種要盡的本份是基督徒的專利，就是在教會裡面的服事，不可以忽略。
一、在家庭中應盡的本分
從分工的角度來說，家庭裡面不同的角色有不同的本份要盡，在傳統上，男主人要負責經濟的供應，女主人要負責家庭裡的各樣工作。不過現在這種角色的定位，不一定跟性別有關係，有許多家庭中的夫妻都要負擔部分的經濟責任，所以家庭裡面的工作，需要每一分子的參與。如果一個基督徒在家庭中，可以分擔家事，卻不肯盡他的本份，這樣的人就是保羅所說的「不按規矩」的人。
在教會中常常會有熱心追求信仰，但到最後卻是忽略的自己在家庭中的本份，這不但不討神的喜悅，連自己的家人也都不會喜悅的。
二、在社會中應盡的本分
第二種基督徒要盡的本份是，服事社會的責任。服事社會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做一份正當的職業，另一種是成為社會一份子該盡的義務。我們今天生活的世界，是一個分工極為細膩的世界，我們可以舒舒服服的過每一天的日子，是因為有各種不同職業的人，提供他們的服務，我們才有這樣的生活水平。從事一份職業的意義，不只是為自己賺錢糊口，同時也是在服務別人。創世記第一章二十八節，上帝造男造女以後，對人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我們不要以為這句話的意思是要我們高高上的治理別人，事實上在聖經原文當中，「治理」有「作奴婢」的意思，我們有責任為別人提供服務。
另外一種服事社會的方式是，盡該盡的義務。每一個社會都有一些制度，要求百姓相對的付出一些代價，好維護基本的社會安全，例如兵役制度是為了維護國防的安全，所以我們有服兵役的義務；健保制度是為了維護我們健康的安全，我們有分攤這個制度所需經費的義務；我們住在新北市，每一天我們都會製造垃圾，新北市政府需要經費處理垃圾，所以開始了隨袋征收垃圾處理費的制度，我們應該為自己製造的垃圾付錢買專用垃圾袋。這一些看起來好像跟信仰沒關係的事，卻可以讓我們的日子過得心安理得，也讓別人無話可說。
三、在教會中應盡的本分
第三種基督徒要盡的本份是在教會裡的服事。教會裡面的服事並不是專指傳道人的工作說的，有的時候遇到非基督徒問我在作什麼，我回答說我在教會裡工作，對方常常還是搞不懂我的工作是什麼。我會告訴他，我禮拜天要在教會講道，平常要帶領聚會，還要探訪關心一些人。我這樣說，他們就好像有一點懂了。
其實對傳道人來說，講道、帶領聚會、探訪關心是工作上的本份，不能夠叫做基督徒的服事。因為傳道人領了教會一份固定的薪水，就如同弟兄姊妹在社會上工作領薪水一樣，傳道人也有本份上的工作要做。所以，有代價的工作應該不能算為服事。服事應該是在本份以外付出時間、體力、精神、金錢用在教會的事工上。
杏林子曾經寫了一篇文章，那篇文章的標題叫「洗馬桶」，裡面提到洗馬桶的人。有一天杏林子和她的一個殘障朋友到靜宜大學拜訪。他們是從台北開車到台中，抵達下車後找廁所上，當他們上完廁所後，就在那邊埋怨，發牢騷說：「這是什麼大學嘛！這麼好的大學，廁所連殘障設施都沒有，像什麼大學嘛？」當她的朋友還在那裡講的時候，突然從廁那邊有一個老先生拿著一個水桶出來，就一直跟他們道歉：「對不起，對不起，我們會改善，我們會改善。」後來他們找到校長室進去，看到坐在校長辦公桌裡的那個人，就是剛才拿著水桶在那邊掃廁所那個老先生，當時靜宜大學的校長是李家同。
記得我曾經和大家分享過一段經文：馬太福音25章，「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裏，你們來看我。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其實，服事不單單是在講台上，或是擔任長執、會長，而是一顆願意的心，願意關心那最小的一個，願意做那最小的事情，這就上帝喜悅的服事。
曾經有這樣的研究，一間教會可以分為80%與20%，也就是教會只有20%的人有固定的服事，另外80%的會友只有故定出席作禮拜而已。若我們用180人來看，我們教會就只有36人在參與服事，感謝主，我們服事的人好像比36人多，但我們要小心，因為好像沒多太多。期待我們在明年可以突破，讓我們有40%的人在服事，相信當我們有越多人參與服事時，教會會不一樣，會更有動力更有活力。
各位弟兄姊妹，基督徒不只在教會中服事別人，在家庭和社會上也要存著服事的心態工作。因為我們的生活不可以跟信仰分割開來，求神幫助我們，在自己的生活上盡該盡的本份。</summary>
    <dc:creator>三重埔 教會</dc:creator>
    <dc:date>2013-12-15T07:57:32Z</dc: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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