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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座聖殿兩樣情 - 2011年10月2日
2011/10/23 下午 12:46
一座聖殿兩樣情 - 2011年10月2日 聖經:歷代志下七章11~22節 講道:黃志良牧師 耶路撒冷聖殿是以色列人的信仰中心,自聖殿建造完成之後,更是對以色列人的信仰發揮了極大的鞏固作用。按聖經記載,耶路撒冷聖殿是所羅門王所建,且是由他親自代表以色列百姓將這聖殿獻給耶和華上帝的,因所做之事蒙上帝喜悅,在獻殿之際上帝更是降下火來燒盡祭物,並使聖殿充滿祂的榮光。試想若我們今日在教會的敬拜中所做的一切事也都蒙上帝悅納,上帝的榮光也充滿在我們當中,這豈不很振奮人心?可見在聖殿完成、獻上之初,因著所羅門王及眾百姓所做之事,使他們在上帝面前大大的蒙福,特別是他們在祭壇前所獻上的祭更是使他們經歷了上帝的同在。 雖然在聖殿的完工與獻上之際以色列百姓的信仰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然而這並不代表他們就必永遠堅心地敬畏上帝,從以色列人出埃及的過程中,我們便可見其在經歷上帝的同在之後,信仰仍會搖擺。上帝明白以色列百姓這再次燃起的信心之火必需被堅固,因此祂夜間就對所羅門王說話,不僅賜下應許,也給了很重要的勸勉與訓誡。 我們常聽人說:「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這是一句很激勵人的話,卻也是值得儆醒的話,就如我們也常聽人說:「小時了了,大未必佳」,也就是說,除非那小時了了的人一直持續的努力著,否則未必表示他長大之後仍能有如幼時的好表現;亦即,除非那已經成功一半的開始被持續下去,否則不但不能真的成功,反而有可能會功虧一簣,前功盡棄。參加或觀賞過長跑比賽的人必定知道,一開始跑贏的人,在到達終點時未必是冠軍,但若那人體力極佳,很有持續力,且毅力堅強,就必能獲得勝利的冠冕。信仰的旅程亦然,絕不只是快跑、短跑即可到達終點而贏得勝利的,除非一生堅守對上帝的敬畏到底,否則好的開始,未必是上帝永遠同在的保證。 在上帝對所羅門王的訓示中明白的說,祂是願意與人同在的神,是願意與人立約,且守約施慈愛的主,但是上帝更明明的提醒,人要一生經歷上帝的同在,得著從上帝而來的恩福,人就必需要做到一個很重要的基本要件,就是「遵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謹守我的律例典章」。當敬畏上帝的人一直都如此時,上帝就必按著所立的約,使一切的應許都成真。 人如何經歷上帝的同在?禱告蒙垂聽是一個明確的指標,當我們的禱告上帝願意垂聽,且賜下祂的應許,就表示是有上帝的同在了。上帝也是如此對所羅門王說:「我必睜眼看、側耳聽在此處所獻的禱告。....我的名永在其中,我的眼、我的心也必常在那裏。」可是有些人常覺得禱告不蒙垂聽,除了可能是如雅各書說的:「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雅四3)以外,上帝也親自藉著告誡所羅門王來提醒我們,禱告不蒙垂聽、經歷不到上帝的同在的原因很可能是因為沒有完全按上帝的教導,即沒有「遵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謹守我的律例典章」而行。 「遵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謹守我的律例典章」是使聖殿持續有上帝榮光的要件,也是人蒙福的關鍵,當我們盡力去做了,上帝的慈愛就會持續的臨在,但同一座聖殿、同一個人若未如此去行,結局可能就會有極大的不同。在上帝對所羅門王的訓示中,祂就告誡說:「倘若你們轉去丟棄我指示你們的律例誡命,去事奉敬拜別神,我就必將以色列人從我賜給他們的地上拔出根來,並且我為己名所分別為聖的殿也必捨棄不顧,使他在萬民中作笑談,被譏誚。」如此一來,就算「這殿雖然甚高,將來經過的人必驚訝說:『耶和華為何向這地和這殿如此行呢?』人必回答說:『是因此地的人離棄耶和華─他們列祖的上帝,就是領他們出埃及地的上帝,去親近別神,敬拜事奉他,所以耶和華使這一切災禍臨到他們。』」意思就是,敬畏上帝的人無論有意、無意,只要離棄上帝、不遵守上帝的律例,心中興起了偶像,也包括讓其他的人、事、物取代了上帝,就算仍敬畏上帝,卻未將上帝當得的尊榮完全歸給祂,就都將遭致上帝的懲罰,甚至被上帝從命定中拔起。 同樣一座聖殿,同樣的以色列百姓,卻因著有否遵守上帝的律例,而可能有兩種完全不同的情況發生,對要敬畏上帝的人來說,這真是太重要了。但千萬別誤會這是上帝的刁難,別以為是上帝故意設下的門檻或條件,理由很簡單,上帝沒有必要宣稱自己是守約施慈愛的神,又故意定下一個令人難以達到的條件來刁難;當上帝賜下這使祂持續與人同在的教導,反倒是在賜下恩典與引導,要使凡願意信靠、敬畏祂的人,都能在清楚的引導中被領到蒙福之地。 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更顯明上帝的心意是要使人得著祂的慈愛、經歷祂的同在,就是雖然遵守上帝的律例對人來說並不是那麼容易,上帝雖仍明確的這樣告誡,也確實要敬畏祂的人以此為目標來努力,然而上帝並不是律法主義者,祂早早知道在我們努力的過程中,軟弱是極可能發生的,因此,這位充滿慈愛的上帝就先賜下四個方法,為要使我們在守祂律法時若不慎軟弱了,可以有「法外開恩」的機會,這四個方法便是: 一、 自卑: 人若不謙卑,就不會覺得自己需要上帝,就容易隨己意而行,如此一來就更不容易持守在遵行上帝律例的路上,因此,要能遵守上帝的道,我們必須時時提醒自己謙卑在上帝的腳前,如詩人說:「人算甚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甚麼,你竟眷顧他!」(詩篇八4)亞伯拉罕說自己是灰塵(創十八27),以賽亞告白說:「看哪,萬民都像水桶的一滴,又算如天平上的微塵;他舉起眾海島,好像極微之物。」(賽四十15)若我們都能如此自卑在上帝面前,將會更願意衷心的遵守上帝的律例。 二、 禱告: 律例是由上帝而來,上帝的百姓若能常常與上帝溝通,常到上帝的膝下聆聽祂的聲音,就算一不小心行了上帝眼中看為不義的事,都會有機會在禱告中求得上帝的心意,得著上帝的引領與管教。所以,禱告的時候,不應該只是祈求,若求也要先求上帝的國和祂的義,若再求則是求主赦免自己可能犯下的罪。但除了求告之外,更不可忽略聆聽,當能安靜在主面前,讓祂有機會對我們說話,才有機會領受祂的教導與啟示,而被引導回到祂喜悅的道路上。 三、 尋求祂的面: 上帝願與人同在是出自祂的恩典,且表明了我們是祂眼中的瞳人,是蒙祂憐愛的。然而敬畏祂的人是否有以同樣的態度來戀慕祂呢?若有人雖想要敬畏上帝,但眼目卻看著世界,並不渴慕祂,怎會在乎有否遵守祂的律例?詩人說:「上帝啊,你是我的上帝,我要切切地尋求你,在乾旱疲乏無水之地,我渴想你;我的心切慕你。」(詩六十三1)一個人若有如此愛慕上帝的心,想必會更願意遵守祂的律例。 四、 轉離惡行: 保羅曾引用詩篇十四篇1~3節,將之摘要的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但有時要我們認罪,卻並不容易,因為許多時候我們可能未必自覺有罪。何謂「罪」?嚴格來說,就是凡不合神心意的言行舉止、心思意念都是罪,也就是未遵守上帝的律例的都是罪。因此,除非人自覺有罪,且願意轉離惡行,否則就很難真正的遵守上帝的律例。 上帝說了,若有人以真誠的心「自卑、禱告,尋求我的面,轉離他們的惡行」,祂就必「必睜眼看、側耳聽在此處所獻的禱告。」並且「使我的名永在其中,我的眼、我的心也必常在那裏。」而這樣的信仰態度與行動表現出來的就是對上帝真實的敬畏與渴慕,有這樣的生命的人,就算還不能完全遵守上帝的話,也必盡一生的心力來努力恪守上帝的律例。 上帝是慈愛、憐憫、賜平安的上帝,祂的心意不是審判、懲罰、降災禍,而是使人經歷祂的同在、且因此蒙福。我們能做什麼?保羅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所以我們若想讓自己的生命蒙福,讓教會蒙福,不是靠著什麼,而是持守在遵守上帝話語的道路上,並一生一世敬畏與渴慕祂的同在,如此蒙福的恩典現在就會賜下,且永不會再改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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