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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 2012年9月9日
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 2012年9月9日
2012/10/2 下午 10:34
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 2012年9月9日
聖經:約翰福音八章3~11節 講道:黃志良牧師
訂定規矩是人際互動的必然產物,舉凡大到國家社會,為了有秩序,就有許多的法律、規章形成,如交通規則就是;小至夫妻或朋友之間,也會有些成文或不成文的規定或默契,所謂的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當有人越過了這些界線,就會產生摩擦,若是明定的法條規章,則必要受罰。
在猶太社會裡,大部份的律法與信仰有關,當有人的行為明顯違反社會秩序,也常能直接以宗教法條來定罪。以姦淫罪為例,在聖經中明定了相關的法則,直到耶穌的時代,猶太人都仍堅守著。當猶太人中有人犯了姦淫罪怎麼辦?除非是非自主的性行為,否則若與人發生婚姻關係外的性行為,皆會被認定是犯了姦淫罪,而姦淫罪若要按法受罰,就是由眾人以石頭打死的唯一死刑(參申廿二22~24)。
在約翰福音第八章記載著一個婦人行淫被捕的故事。一般的情況下,這婦人會被眾人帶到宗教領袖那裡,經過裁定後,便依摩西律法的規定,被帶到街道上以亂石打死。但這次很特別,當時的宗教領袖沒有直接判定這婦人的罪行,而是把她帶到耶穌那裡,詢問耶穌該怎麼做。當他們問耶穌時先說了:「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才接著問:「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很明顯的,這些宗教領袖們使了招「先發制人」的詭計,可見其動機不是要謙卑就教於耶穌,而是在詰問耶穌。他們的目的是什麼?按聖經的記載,「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但又為什麼他們要試探耶穌,且要耍詭計告耶穌呢?
如此為難耶穌,一心想要害耶穌大概的原因是因為他們不願意相信耶穌是上帝的兒子,是有赦罪權柄,能帶來救贖恩典的基督。在約翰福音第七章就記載著,當耶穌在殿裏教訓人,且大聲表明自己的身份時,「他們就想要捉拿耶穌」(約七30)。但原因並不只是他們不想相信耶穌的彌賽亞身份,還可能是因為他們受不了耶穌老是以更寬容的愛來拆毀他們假冒偽善的律法主義,使得他們的自以為義再也無地可容。
這也是為什麼這些宗教領袖們會以為可以拿如何處置行淫婦人的問題來陷害耶穌的原因。因為他們心想,以這位耶穌身上所展現出來的愛,及祂開始四處傳道後所做的事,他們料定耶穌會在律法與恩典之間感到為難,他們打的如意算盤是:若耶穌認為那婦人罪應得赦,便是干犯了摩西律法;若耶穌認為這婦人該死,那祂自己就亦是高舉律法主義,而不再得人心了。由此我們可以得知,這些宗教領袖其實是認識耶穌的,他們是明白耶穌的特質、身份及使命的,只是因為不服輸、心裡剛硬,不肯謙卑的信服耶穌就是基督,以致於做了不討上帝喜悅的事。他們犯了什麼錯?就是自以為義,這使得他們不只心變得剛硬,且心中只有自己,就順服不下來。
聰明又有智慧的耶穌如何化解這場謀害案?當祂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時,眾人可能以為祂是無計可施,其實耶穌是在給眾人預備機會,在時候成熟,耶穌一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時,祂不只是在救這婦人,使她可得悔改赦罪之恩,同時也在救眾人,使人離開自以為義的不義。想想耶穌,祂真是難為了,當別人犯錯,又有人要利用別人的錯來陷害祂時,祂不只要救犯罪之人,還要救自義而想害祂之人,真是不容易啊!但由此我們可以更加的確定,就如耶穌自己說的:「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十九10)因著有耶穌,世人就都得了被尋回、得拯救的恩典了。
試想,讓耶穌為難的原因是什麼?首先是婦人的行淫犯罪。若這婦人不一時貪圖享慾,就不會犯罪,如此一來,不只她自己不用面對喪失生命的惡果,且不會使得這些宗教領袖們有機可乘,想要利用她的罪刑來陷耶穌於不義。
還有就是人的自義。人犯了錯,當然自有刑罰,保羅都說了:「世人都犯了罪」(羅三23),而「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人根本不需高抬自己的義。若這婦人確實犯了罪,按摩西律法,該如何處置,就如何處置,他們實不需為了顯明自己的義,且藉機要來陷害耶穌,而如此的詰問耶穌。
其實,耶穌也可以不感到為難,簡單的回答他們:「摩西的律法如何規範,你們就如何行吧!」但是這樣這婦人可能就得不著赦罪的恩典,而被眾人以亂石擊斃了。耶穌不這麼回答,反倒說誰沒有罪就可以先拿石頭,是因祂不只是公義的主,更是要向人施恩的主,祂是好憐憫的主。若耶穌如同這些法利賽人及文士一樣,整天只想著自己的義,每次發現別人有錯時就「見獵心喜」,想要踩扁別人以高抬自己,這樣的義就不是上帝喜悅的義,且完全失去了上帝願憐恤人的本性了。
我們既知道耶穌在人的軟弱上總是如此的充滿慈愛,就不當一再的使耶穌為了我們的罪而感到為難。要如何才可以不讓耶穌再為了我們的過犯為難呢?
一、 承認自己亦是罪人
我們都是罪人,尤其來到耶穌面前,我們更是因為遇見了世上的光,而顯得污穢不堪。要能在耶穌面前仍得救恩之樂,不只不是高舉自己的義,反倒是謙卑的承認自己是個罪人,是個需要救恩的人,如此我們才能在來到耶穌的跟前時,不再讓耶穌為難,而能得著祂的憐恤。
二、 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要不犯罪很難,但很難不該成為我們繼續得罪上帝的理由,因為上帝雖憐恤罪人,卻恨惡罪。聖經上說:「你喜愛公義,恨惡罪惡。」(詩四十五7;來一9)在這個故事中,當眾人都離開後,耶穌並非說:「沒事了,妳快走吧!」祂是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這婦人犯罪是事實,耶穌並不是要姑息,祂期待的是這婦人在得了赦罪之恩後,願意「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或許我們的罪與婦人所犯的不同,但「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上帝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了。」(約壹一10)所以,我們不得不承認自己也會犯罪,若是如此,能讓耶穌不再為難的方法,就是我們願意努力成為一個不再犯罪的人,或至少是個不斷減少犯罪、不犯同樣錯的人。
有個小孩因很愛吃糖,但又沒錢買糖吃,某天一時忍不住,就到商店去偷糖吃,吃完後心生悔意,就向上帝認罪禱告。但幾天後,又故態復萌,後又認罪禱告。幾次後,終被發現,怎料這小孩不但沒有悔意,還對老闆說:「我每次偷了糖吃都有認罪禱告,教會的主日學老師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所以上帝已經原諒我了,你也要原諒我,若你不肯原諒我,你就要先悔改信耶穌才行哦!」
這小孩的歪理還真令人傻眼,但卻也提醒了我們,若我們願意回應耶穌的信實與公義,不是不在乎罪,也不是自以為無罪,更不是知罪不改、重蹈覆轍,而是願意因著上帝的慈愛憐憫,活出真誠謙卑在主前的生命,並且在任何一次發現自己的軟弱時,都願意真實的悔改。而真誠的謙卑與真實的悔改所表現出來的根本,就是主耶穌所說的:「從此不要再犯罪了!」願你我都願意謙卑且盡心的活出不再使耶穌為難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