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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得赦免是恩典 - 2011年4月10日
2011/5/1 下午 10:28
罪得赦免是恩典 - 2011年4月10日 聖經:約翰壹書一章5~10節、以弗所書一章7節 講道:黃志良牧師 這世上沒有人完全聖潔,當每個人都有有罪性,也都可能犯錯時,基督教的信仰告訴我們,處理罪的唯一方法,亦是出於上帝的恩典的方法,就是因著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贖恩典。耶穌基督甘心獻上自己為祭有二個主要的目的:其一是洗淨我們的罪,然後使我們能因著聖潔,得著永活的生命。這是上帝的心意,在我們認罪、悔改之後,我們得以進入上帝的命定,成為蒙救恩、屬上帝的兒女。因此,談到基督教的信仰就一定要處理罪的問題。 有些人因不明白基督教的教義,以為基督教的教義總愛貶低人的價值,當不斷提到罪的問題時,總讓人覺得有很深的罪惡感,而快樂不起來。上帝確實盼望我們都認罪且悔改,但祂的心意不是要定罪。上帝雖是公義的主,但祂更是愛(約壹四8),祂要我們認罪的目的乃是要使我們因著耶穌基督的救恩,領受罪得赦免,不再被罪捆綁,在祂裡面得享真自由、真平安的恩典。 談罪的目的絕不是要我們單單被激起罪惡感而已,而是要把我們的良知喚醒,讓我們願意活在上帝的旨意之中。偶有聽到一些人會為自己的罪反駁,認為自己就是因為還有良知,所以並不會做出傷天害理的事,如此一來,有良知的人豈還需有罪惡感?因為良知已使人不再犯罪了。這是因為人對罪的認知並不完全,內心對罪不夠敏感,以致以為自己夠聖潔無瑕了。 然而聖經告訴我們:「世人都犯了罪」(羅三23),並且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約壹一8),除非聖經所言不實,不然人怎可因以為自己有良知就自覺無罪,如此自欺的想法,不只不能證明自己無罪,反倒顯明自己是不活在真理裡頭了。這就像一個生了病的人,當人要送他就醫時,生病的人再怎麼否認自己已生病了,都不能改變其生病的事實一樣。 當人說自己無罪時,不只自欺,聖經還說:「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上帝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了。」(約壹一10)亦就是說,當我們自覺無罪時,我們是在否定上帝,以為祂是污衊人的上帝,甚至是說話不真實的上帝,這豈是可能的事?若上帝是不真實的,那祂根本就不是上帝了,我們豈不也因此失去依靠與盼望了? 究竟上帝為何要一直提醒我們需要認自己的罪?既不是因為要污衊人,也不為定罪,那是為了什麼?誠如前文所說,上帝不希望我們逃避罪的事實,只為赦免,只為救贖。若祂定意要做的事是審判、降罰,祂大可直接做這些事,就像舊約中記載的諾亞方舟故事,上帝用大水毀滅全地;或是像所多瑪、蛾摩拉這二個罪惡之城被上帝用火全然燒盡一樣。但上帝不是要這樣做,祂的心意「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三9) 在兩次澄清、呼籲世人不應再否認自己的罪時,上帝的話仍以尊重的口吻對我們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上帝要赦免我們,並使我們離開不義,這是何等大的愛與寬容。因此,我們要做的絕不是努力否認自己有罪,而是明白什麼是罪,並真實的認罪且悔改。 什麼是罪?在一般人的看法,罪不外乎傷害人、欺侮人等行為上的差錯,這些罪因為極為外顯,大概無人會否認;在較高的道德層面,或許還有人會承認如:起淫念、心裡咒罵人,或是品格上的驕傲、自私、嫉妒等亦都是罪。但其實還有一種罪,是人人都有,但卻是最容易被忽略的,那就是心中無上帝、亦無他人,稱之為「自我中心」的罪。這罪會使人的心裡有著莫名的悖逆,使人不願意順服,我們可稱之為人性裡的原罪。這罪可從亞當、夏娃犯罪的過程來看,當人還願意順服、願以上帝為中心來生活時,人是彼此和睦,亦與大自然和睦的;但當人被迷惑,想以自己為中心,不想再順服上帝,甚至想要與上帝爭競時,人成了罪人,罪一進入人心,人亦開始彼此攻擊,亦在為罪付上代價後,必需勞苦愁煩才能從大自然得著所需;並且喜愛爭競、不體恤人的需要亦成了人的共同特質。這些因罪所帶來的結果,正顯明了人因不尊榮上帝所嘗盡的罪的苦果。這些罪的捆綁並不是某些人才有,而是所有的人,當我們還是以自我為中心活著時,我們就不得不承認自己仍被罪深深捆綁著。而處理行為、心思上的罪或許還可能因著良知就夠了,但當人以為自己有良知,就不再認為自己有罪,需要被赦免,那自以為是的生命,正是把自己繼續困在罪裡頭的原因了。 有個人對朋友說:「新搬來的鄰居好可惡,昨天晚上三更半夜、夜深人靜的時候,竟然跑來猛按我家的門鈴。」朋友說:「的確可惡,你有沒有馬上報警?」 甲:「沒有。我當他是瘋子,繼續吹我的小喇叭。」這位深夜裡吹小喇叭的人真是可笑又可悲,明明是自己擾鄰,卻因不覺得吹喇叭會吵到別人,反過來覺得自己受了委曲。多少時候我們亦總覺得自己沒有問題,不需為罪而悔改?而反過來認為自己行得正、坐得穩,就說是上帝在找人麻煩,就說信仰是心中有上帝就好,無需認罪?若我們這樣想,上帝早不在我們的心中,我們其實是仍在罪中的人,是更需要對罪敏感,而願意認罪的人。 在基督教的教義裡,所謂「罪」泛指一切不合上帝心意的言行舉止、心思意念及生命景況。因為這一切都不是來自上帝的創造,是人因悖逆、不順服而來。因著這些「罪」,我們玷污了上帝的創造,就像保羅說的:「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三23)。若我們願意讓上帝在我們身上得榮耀,就當開始順服聖靈、學像耶穌,從認罪、悔改開始做起,直至我們能聖潔如耶穌的聖潔一樣。 若我們盼望自己的罪得赦免,除了認罪以外,悔改是更重要的。什麼是悔改?當然是為自己的罪懊悔,且盡全心全力去改變自己的生命,即至能合上帝的心意,使祂得榮耀。 在一堂公民與道德課中,師生正討論砂石車碾人事件,老師問:「如果你們是砂石車司機,撞倒人以後可以直接再把人碾過去嗎?」學生都說:「不行。」老師接著說:「很好!那應該怎們麼做呢?」學生竟開玩笑的說:「要說對不起。」 撞傷人當然要道歉,但豈只是說聲對不起就可以?真誠的道歉是要付代價的,不只要救治那被撞人,更重要的,是要停止錯誤的行徑,日後要更加的小心,盡全力避免再重蹈覆轍。這只是個比喻,但卻也提醒我們,若我們不再否認自己有罪,認罪是很重要;而最真誠的認罪是改變,讓自己越來越恢復上帝的形象,用基督的樣式,亦就是謙卑、順服上帝的樣式來尊榮上帝,並為祂的榮耀活在聖潔的景況中。 我們既都有罪,若罪不能得赦免,捆綁就會一直存在,我們就得不著真自由,更得不著永活的盼望。上帝的愛就是如此的豐盛,當祂應許我們,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就必按祂的信實、公義來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而這赦罪的恩典,都在耶穌基督十架上的順服為我們獻上了贖罪的祭了;亦就是說,我們的罪已有耶穌為我們付代價,我們只要真心的認罪、悔改,罪就能得赦免了。由此我們知道,罪得赦免不是因著我們做了什麼偉大的事,有什功可以抵自己的過。罪得赦勉是恩典,是主耶穌為我們付上代價所賜下的恩典。 若耶穌本是有罪的,那祂的贖罪祭就只能為自己贖罪了,但保羅說:「基督是無罪的,可是為了我們,上帝讓他擔負我們的罪,使我們藉著他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林前五21)由此再次強調,我們的罪得赦免真是出於上帝、藉著耶穌所賜予,值得我們都去謙卑領受的恩典。 詩人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凡心裏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 (詩卅二1~3、5)你想成為有福、蒙恩的人嗎?在上帝的愛中,只要認罪、悔改,就能得著這罪得赦免的恩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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